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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管理和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实施编码:11430902MB0R20807N40008220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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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管理和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奖励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益阳市资阳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8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9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7-4230353

    0737-4230353
  • 监督投诉方式

    0737-4324233

    0737-4324233

受理条件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2号) 第八条 对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管理和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给予奖励。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马良北路188号政务大厅;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01月01日~12月31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00~17:00;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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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5个工作日

材料齐全

办结

13个工作日

材料齐全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2号公布

第八条:对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管理和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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