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第三条、第四条、第十条第三款;《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第二条、第十条规定要求的 1.工程已按批准设计全部完成; 2.工程质量合格,供水水质达标,运行状况良好; 3.工程投资已全部到位; 4.工程竣工财务决处已通过审计; 5.工程运行管理单位明确; 6.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已准备就绪。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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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资阳区水利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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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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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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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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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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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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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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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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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73809119
07373800326
符合《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第三条、第四条、第十条第三款;《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第二条、第十条规定要求的 1.工程已按批准设计全部完成; 2.工程质量合格,供水水质达标,运行状况良好; 3.工程投资已全部到位; 4.工程竣工财务决处已通过审计; 5.工程运行管理单位明确; 6.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已准备就绪。
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马良北路188号政务服务中心;
法定工作日,夏季(01月01日~12月31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0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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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工作日 |
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全面审查。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进行更正。 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级机关受理范围的,及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或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申请材料齐全,内容符合相关规定,当场可以决定受理的,应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不能当场做出是否受理决定的,窗口应出具收件通知书;收件通知书或受理通知书,应详实记录申请材料的名称、申请要件。 |
审核 |
6个工作日 |
(一)是否具备法定资格;(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要求;(三)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四)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五)是否符合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六)是否符合相关区划及规划;(七)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措施是否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等;(八)是否已处理好相关利益者的权益关系。 |
审批 |
2个工作日 |
审查审核意见的合规性与合法性,根据合法合规的审核意见出具审批意见。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依法做出准予许可的行政决定。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程序到位,合规合法,审批结论清晰。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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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7号,2018年修正)第十一条第二款:大坝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申请大坝主管部门组织验收。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号,2017年修正)第二十条:国家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除前款规定以外,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建设的流域控制性工程、流域重大骨干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为水利部。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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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区水利局XX工程XX验收鉴定书 | 查看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