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仓容规模150吨以上(含150吨),专门从事粮油仓储活动,或者在粮油收购、销售、运输、加工、进出口等经营活动过程中从事粮油仓储活动的粮油仓储企业; 2.需要进行储粮熏蒸作业的上述粮油仓储单位。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实施机关 | 君山区发改局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3个工作日
|
是否收费
|
此项不收费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0730-3312345
0730-12345
1.仓容规模150吨以上(含150吨),专门从事粮油仓储活动,或者在粮油收购、销售、运输、加工、进出口等经营活动过程中从事粮油仓储活动的粮油仓储企业; 2.需要进行储粮熏蒸作业的上述粮油仓储单位。
湖南省岳阳市君山区洞庭大道88号政务中心一楼02、03、04、12综合窗口
法定工作日,夏季(5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3个小时 |
材料齐全,合法有效 |
审核 |
18个小时 |
材料齐全,合法有效 |
办结 |
3个小时 |
材料齐全,合法有效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1.《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09年第5号)第二十五条:“进行熏蒸作业的,应当制订熏蒸方案,并报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熏蒸作业中,粮油仓储单位应当在作业场地周围设立警示牌和警戒线,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熏蒸作业区。” 2.《湖南省粮油仓储单位储粮熏蒸方案备案办法》(湘粮储〔2017〕98号)全文。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
暂无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