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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实施编码:11430611MB1855406440001170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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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君山区城管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需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0-3312345

    0730-3312345
  • 监督投诉方式

    0730-12345

    0730-12345

受理条件

1.申请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2.申请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的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3.申请在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的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岳阳市君山区洞庭大道88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受理窗口A12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5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对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 2、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但申请材料需要核实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同时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核实的事项,理由及时间。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2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告知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并决定不予受理。属于2个工作日内告知的,应当收取材料并出具收到材料凭据。

现场勘查

1个工作日

新修道路5年不准开挖,维修道路3年不准开挖

复审

1个工作日

有市政和属地管理负责人出具意见,根据审查决定结果制作决定文件。

审批

1个工作日

审查结束后,根据审查决定结果按程序制作决定文件

办结

1个工作日

通知申请人领取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6月4日国务院令第198号,2011年1月1日予以修改)第三十条:未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第三十一条: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须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方可按照规定占用。第三十三条: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持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到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方可按照规定挖掘。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批准。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6月4日国务院令第198号,2011年1月1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九条: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应当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建设。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09项: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实施机关:所在城市的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 《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9号)第二条第(二)项:将‘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3项合并为‘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1项”。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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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及敷设架设各类市政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许可证 查看结果样本

常见问题

业务主管部门暂未上线该服务,无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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