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商务部 海关总署联合公告2016年第2号》第一条规定:加工贸易项下进出口只读类光盘的,须向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样品备案。经批准后,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开具“加工贸易项下光盘进出口批准证”。申请单位凭该批准证到商务部门办理加工贸易审批业务;凭该批准证到进出口口岸海关办理光盘的进出口验放手续。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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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自贸区郴州片区、高新区办公室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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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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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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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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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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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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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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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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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5-2159307
0735-2659771
符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商务部 海关总署联合公告2016年第2号》第一条规定:加工贸易项下进出口只读类光盘的,须向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样品备案。经批准后,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开具“加工贸易项下光盘进出口批准证”。申请单位凭该批准证到商务部门办理加工贸易审批业务;凭该批准证到进出口口岸海关办理光盘的进出口验放手续。
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白露塘镇林邑路自贸大厦一楼办事大厅综合受理窗口;
法定工作日,夏季(05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4:30~17:30;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4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4:0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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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2个工作日 |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审核 |
2个工作日 |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办结 |
2个工作日 |
审查并出具结果。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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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16第2号)第一条规定:加工贸易项下进出口只读类光盘的,须向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样品备案。经批准后,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开具“加工贸易项下光盘进出口批准证”。 2.《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 附件3下放第24项“加工贸易项下光盘进出口审批”,下放到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行政主管部门。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