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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乡复员军人定期生活补助

实施编码:11430482MB1535613G300052400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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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乡复员军人定期生活补助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给付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常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承诺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4-2662169

    0734-2662169
  • 监督投诉方式

    0734-12345

    0734-12345

受理条件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五十三条: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人员。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衡阳市常宁市常荫路90号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一楼101室;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3个工作日

提供申请书,身份证,户口,退伍证

审核

3个工作日

乡镇根据村委给出材料作出审核意见签字盖章

审批

3个工作日

根据村和镇给出意见,分管优抚局长给出签字意见报送优抚股

办结

3个工作日

根据村镇签字盖章以及提供相关材料,根据分管领导签字意见审核办结发放补助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行政法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788号)第六十二条 国家按照规定为符合条件的参战退役军人、带病回乡退役军人、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后经批准退出现役的人员,以及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年满60周岁、在国家建立定期抚恤金制度时已满18周岁的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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