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愿意承担保证人义务;人身自由未受限制;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能够与被保证人共同居住或者居住在同一市、县。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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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机关 | 公安局资阳分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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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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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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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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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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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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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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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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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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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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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7-4293148
0737-4293103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愿意承担保证人义务;人身自由未受限制;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能够与被保证人共同居住或者居住在同一市、县。
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马良北路188号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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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工作日,夏季(01月01日~12月31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00~17:00;
|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1个小时 |
材料齐全 |
审核 |
2个小时 |
材料齐全 |
审批 |
2个小时 |
材料齐全 |
办结 |
1个小时 |
材料齐全 |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看守所留所服刑罪犯管理办法》(2008年2月29日公安部令第98号,2013年10月23日公安部令第128号予以修改)第二十一条:“罪犯需要保外就医的,应当由罪犯或者罪犯家属提出保证人。保证人由看守所审查确定。”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