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地文物、建设或职能部门意见; 2、文本符合国家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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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机关 | 岳阳楼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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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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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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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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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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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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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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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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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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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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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0-8245421
0730-3292883
1、当地文物、建设或职能部门意见; 2、文本符合国家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
岳阳市岳阳楼区云梦路278号政务服务大厅1楼窗口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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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4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30;法定工作日,夏季(05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4:00~18:00;
|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5个工作日 |
对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 2、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但申请材料需要核实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同时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核实的事项,理由及时间。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2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告知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并决定不予受理。属于2个工作日内告知的,应当收取材料并出具收到材料凭据。 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
实地勘验 |
4个工作日 |
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相关事项实地勘验。 |
审批 |
7个工作日 |
对决定受理的审批申请,分别情况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1、审核建设单位要求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或者其他作业的申请书及工程方案书; 2、审核文物保护工作所需费用列入建设工程预算; 3、审核对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防范措施; 4、文物专家组的评审意见书。 5、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情况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应当作出不予审批的决定 |
办结 |
4个小时 |
负责行政许可公文的打印及发放。 许可结果在区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 |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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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2003〕第2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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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获得批准后,按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报批勘察设计方案。 |
第二十三条:工程竣工后,由业主单位会同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验评,并提交工程总结报告、竣工报告、竣工图纸、财务决算书及说明等资料,经原申报机关初验合格后报审批机关。项目的审批机关视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成立验收小组或者委托有关单位,组织竣工验收。 |
第十条:文物保护工程按照文物保护单位级别实行分级管理,并按以下规定履行报批程序: (一)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工程,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为申报机关,国家文物局为审批机关。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工程以文物所在地的市、县级文物行政部门为申报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为审批机关。 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及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工程的申报机关、审批机关由省级文物行政部门确定。 |
|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文物保函〔2016〕343号 |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抢险加固、修缮、保护性设施建设、迁移等文物保护工程的竣工验收(以下简称工程竣工验收)。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的竣工验收,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
第三条:工程竣工验收由国家文物局统一管理,由审批工程技术方案的文物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竣工验收部门)组织实施。对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重点项目,国家文物局可以自行组织实施竣工验收。 |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
| 盖章 | 查看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