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经营场所拥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2、商务部门备案材料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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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岳阳市公安局君山分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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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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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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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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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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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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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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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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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0-3312345
07308178879
1、对经营场所拥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2、商务部门备案材料
湖南省岳阳市君山区洞庭大道88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公安窗口;
星期一至星期五:(夏季) 7月1日-9月30日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7:30(冬季)次年10月1日-6月30日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 不对外办理业务,预约服务除外)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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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个工作日 |
符合法律法规 |
审核 |
5个工作日 |
符合法律法规 |
办结 |
0个工作日 |
符合法律法规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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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2007〕第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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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回收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除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外,还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15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备案事项发生变更时,前款所列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属于工商登记事项的自工商登记变更之日起15日内)向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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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登记 | 查看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