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许可证 (一)实验动物及相关产品、环境设施的质量检测应依次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取得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 (二)实验动物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参加专业技术培训,具备相应专业技能;高温高压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应取得相应资质证书。 (三)实验动物种子应来源于国家实验动物种子中心或国家认可的种源单位,应具备种子来源背景资料、质量合格证。国家有相关检疫规定的,应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实验动物新品种开发等需要捕获野生动物的,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 (四)建立了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和伦理(福利)委员会,有相关工作章程,制定了实验动物生物安全管理、福利伦理管理、尸体及废弃物无害化处置等管理制度和标准操作规程。 (五)有质量自检能力或签订了委托检测协议。 (六)运输车辆和包装笼盒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 使用许可证 (一)实验动物环境及设施质量检测应依次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取得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 (二)实验动物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参加专业技术培训,具备相应专业技能;高温高压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应取得相应资质证书。 (三)应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合格供应商,使用源自生产许可证单位、有实验动物质量合格证的实验动物。 (四)建立了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和伦理(福利)委员会,有相关工作章程,制定了实验动物生物安全管理、伦理(福利)管理、尸体及废弃物无害化处置等管理制度和标准操作规程。 (五)从事放射性、感染性、化学毒性和其他特殊动物实验的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并经有关主管部门备案或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