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请人符合法定要求;材料齐备且符合法定形式和标准;内容填写真实完整;格式符合要求;签章有效。 2.不予受理的建设项目:《国家禁止和限制类产业目录》中的禁止类建设项目、国务院明令禁止或暂停审批的建设项目或存在违反水法律法规行为且未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或未按行政处罚要求整改的建设项目。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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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君山区水利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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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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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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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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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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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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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
0730-3312345
0730-12345
1. 申请人符合法定要求;材料齐备且符合法定形式和标准;内容填写真实完整;格式符合要求;签章有效。 2.不予受理的建设项目:《国家禁止和限制类产业目录》中的禁止类建设项目、国务院明令禁止或暂停审批的建设项目或存在违反水法律法规行为且未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或未按行政处罚要求整改的建设项目。
湖南省岳阳市君山区洞庭大道88号政务中心一楼02、03、04、12综合窗口
法定工作日,夏季(5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1个工作日 |
符合法定标准 |
技术评审 |
8个工作日 |
符合法律法规 |
初审 |
3个工作日 |
符合法律法规 |
审核 |
3个工作日 |
符合法律法规 |
审批 |
4个工作日 |
符合法律法规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符合法律法规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十六条 防洪规划确定的河道整治计划用地和规划建设的堤防用地范围内的土地,经土地管理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地区核定,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批准后,可以划定为规划保留区;该规划保留区范围内的土地涉及其他项目用地的,有关土地管理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定时,应当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 规划保留区依照前款规定划定后,应当公告。 前款规划保留区内不得建设与防洪无关的工矿工程设施;在特殊情况下,国家工矿建设项目确需占用前款规划保留区内的土地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并征求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防洪规划确定的扩大或者开辟的人工排洪道用地范围内的土地,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有关地区核定,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批准后,可以划定为规划保留区,适用前款规定。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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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