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
事项类型 |
行政给付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实施机关 | 常宁市民政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是否收费
|
此项不收费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
0734-7241807
0734-72418070734-7221443
0734-7221443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份数 | 提交方式 | 材料形式 | 来源渠道 | 材料范本 | 材料说明 |
---|
湖南省衡阳市常宁市交通路2号常宁市民政局一楼101室;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造册 |
3个工作日 |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
审核 |
1个工作日 |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
审批 |
1个工作日 |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
资金发放 |
15个工作日 |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规范性文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7〕1835号) 价格临时补贴实行“按月测算、按月发放”。达到启动条件的,要在锚定价格指数发布后及时启动联动机制,并确保在指数发布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价格临时补贴发放。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
暂无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