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国家和省政策,符合规定的材料要求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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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湘潭市发改委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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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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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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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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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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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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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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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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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52817094,52817054,52817100
0731-52817094,52817054,528171000731-52817008
0731-52817008符合国家和省政策,符合规定的材料要求
湘潭市岳塘区湖湘南路1号“市民之家”北栋三楼C区107窗口
法定工作日,夏季(01月01日~12月31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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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工作日 |
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对 |
审核 |
2个工作日 |
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 |
审批 |
1个工作日 |
对符合法定要求的,发改委窗口草拟审查文件,报分管委领导会签,由委主要领导签发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在1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当场送达决定和相关文件,并出具《办结告知书》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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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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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关领域专项规划、产业政策等,从下列方面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审查,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一)项目建议书提出的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二)可行性研究报告分析的项目的技术经济可行性、社会效益以及项目资金等主要建设条件的落实情况;(三)初步设计及其提出的投资概算是否符合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以及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审查的其他事项。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政府投资项目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项目单位并说明理由。对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公众利益有重大影响或者投资规模较大的政府投资项目,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在中介服务机构评估、公众参与、专家评议、风险评估的基础上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省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及概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6〕第85号 |
第十八条:省发改委对符合有关规定、具备建设条件的项目,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将批复文件抄送同级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纪检监察、人防、审计、统计等部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可以规定有效期。 对于情况特殊、影响重大的项目,需要审批开工报告的,应当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中予以明确。 |
第十一条:省发改委对符合有关规定、确有必要建设的项目,批准项目建议书,并将批复文件抄送同级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安监、人防、纪检监察、审计、统计等部门。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可以规定有效期。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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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查看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