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公民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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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机关 | 常宁市公安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60个工作日 | 
| 是否收费 |  此项不收费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 权责清单 | |||
		                        		0734-7397669
		                        		 
		                        	
		                        		0734-12345
		                        		 
		                        	
向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公民
常宁市宜阳街道常荫路106号宜阳派出所户籍室、常宁市各派出所户籍窗口
									
夏季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 冬季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 受理 | 1个工作日 | 本人持户口簿或者身份证到派出所现场申请办理身份证 | 
| 审核 | 0个工作日 | 照片比对合格,信息真实准确 | 
| 办结 | 0个工作日 | 照片比对合格,信息真实准确,制证和打包分发至公安派出所 |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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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二条: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七条: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十一条: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第二条: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公通字〔2015〕34号)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
| 居民身份证 | 查看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