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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水产苗种进出口审批

实施编码:114304820062860380400012002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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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苗种进出口审批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常宁市农业农村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7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4-7603486

    0734-7603486
  • 监督投诉方式

    0734-12345

    0734-12345

受理条件

1、项目申请单位具有水产苗种进口、出口认证资格; 2、项目品种在农业部品种名录之列; 3、引进品种不影响我省区域内水生动物多样性; 4、引进品种不破坏我省水域环境生态平衡。 5、有固定的生产场地,水质符合国家渔业水质标准; 6、具有专用隔离暂养池; 7、具有扩散跟踪制度; 8、具有防止苗种流入天然水域的技术措施。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常宁市培元街道莲花路88号华岁商贸城政务中心二栋五楼11-12号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时间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材料齐全

审核

3个工作日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审批

2个工作日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办结

1个工作日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986年1月20日主席令第三十四号,2013年12月28日予以修改)第十六条:水产苗种的进口、出口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关于.......的许可决定 查看结果样本

水产苗种进口需提供的材料?

1.《申请表》(原件)。 2.进口合同书或意向书(复印件),如为外文文本,则应同时提供中文译本(复印件)。 3.养殖证(水产苗种生产单位需提供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科研任务合同(复印件)。 4.无进出口权的申请人,需委托有进出口代理权的单位代理,并提供代理协议(复印件)。 5.申请报告(内容包括进口目的和用途,进口水产苗种的生物学特性、原产地生态环境、引进地疫病情况、申请人技术力量和隔离场所情况等)(国内首次进口需提供)。

水产苗种出口需提供的材料?

1.《申请表》(原件)。 2.对外提供水产苗种(水产种质资源)的品种说明(出口种类(中文名、拉丁文名)、数量、规格、出口国家及出口交换条件等)。 3.对外提供水产苗种(水产种质资源)的原因说明。 4.水产苗种(水产种质资源)买卖合同或者赠与协议,如为外文文本,则应同时提供中文译本(复印件)。 注:复印件需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