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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申请人不服法律援助机构作出的不予法律援助的通知的异议审查

实施编码:11430611006370635P4431012052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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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申请人不服法律援助机构作出的不予法律援助的通知的异议审查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君山区司法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2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0-3312345

    0730-3312345
  • 监督投诉方式

    0730-12345

    0730-12345

受理条件

《法律援助法》第四十九条 申请人、受援人对法律援助机构不予法律援助、终止法律援助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设立该法律援助机构的司法行政部门提出。 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五日内进行审查,作出维持法律援助机构决定或者责令法律援助机构改正的决定。 申请人、受援人对司法行政部门维持法律援助机构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岳阳市君山区洞庭大道188号政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5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0个工作日

根据申请材料初步判断申请事项,确定收件与否。

审核

1个工作日

相关申请材料,核实申请人身份、条件是否符合援助

办结

1个工作日

给予告知书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2021年8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九条 申请人对不予法律援助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设立该法律援助机构的司法行政部门提出;该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异议之日起五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维持原决定或者责令法律援助机构改正的决定。如果申请人对司法行政部门作出的维持决定仍然不服,还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审查决定书 查看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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