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修建铁路、机场、电站、通信设施、水利工程和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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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机关 | 君山区交通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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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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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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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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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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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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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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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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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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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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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0-3312345
0730-12345
因修建铁路、机场、电站、通信设施、水利工程和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
湖南省岳阳市君山区洞庭大道188号政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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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工作日,夏季(5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1个工作日 |
(1)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 (2)对不符合条件的,说明不予办理的意见及理由,予以退回;对符合条件的,签出初审意见,由初审人员交窗口负责人复审 |
初审 |
3个工作日 |
(1)按照许可条件和标准,对申办材料及初审意见进行复审; (2)按照标准审核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查验初审人员审核意见,对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同意的书面审核意见,报行政审批科主管领导决定;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的书面意见及理由,与申报材料一并退回初审人员 |
复审 |
4个工作日 |
(1)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办材料及实地核查报告进行审定; (2)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同意的意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 |
决定 |
3个工作日 |
(1)公示审定结果,如无异议,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 (2)对准予行政许可的,送达《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3)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制作并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将申请材料一并退还申请人,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
办结告知 |
1个工作日 |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3月7日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二十七条: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一)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
| 行政许可决定书 | 查看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