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养老机构程序完成后进行备案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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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君山区民政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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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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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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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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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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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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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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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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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0-3312345
0730-12345
设立养老机构程序完成后进行备案
湖南省君山区洞庭大道88号君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
法定工作日,夏季(5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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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小时 |
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登记材料,对符合标准的,及时受理;对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退回当事人,并告知理由;需要补充和修改材料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当事人。 |
初审 |
5个小时 |
1、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审查,并核实有关审查事项和条件。 2、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初审意见。 3、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同意见及改进理由,以书面形式予以说明。 |
复审 |
4个小时 |
按照审核标准对申办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进行实地考察,召开会议进行研究,对符合标准的,签署同意的意见,对不符合标准的,提出不同意的意见及理由,退回受理人。 |
决定 |
3个小时 |
按审定标准对申办材料和审核意见进行审定,同意审核意见的,签署批准意见;不同意审核意见的,提出不同意的意见及理由,退回区社会组织管理股。 |
告知与公示 |
3个小时 |
对审核人或审定人不同意的说明理由,并退回申办材料;对审定人批准的,当场向申请人发放决定书、证书及公告。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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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四十三条 设立公益性养老机构,应当依法办理相应的登记。设立经营性养老机构,应当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养老机构登记备案后即可开展服务活动,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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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回执 | 查看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