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的文化程度、婚姻状况、血型、身高等户口登记辅项信息发生变化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变更、更正相关项目登记的信息。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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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机关 | 岳阳市公安局岳阳楼分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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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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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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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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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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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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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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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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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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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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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0-8823002
0730-8823057
公民的文化程度、婚姻状况、血型、身高等户口登记辅项信息发生变化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变更、更正相关项目登记的信息。
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北港路与青年东路交叉口东南角户籍地派出所户籍室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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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工作日:夏季(5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冬季(10月1日--来年4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
|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2个小时 |
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按照许可的条件、标准,查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决定是否受理。 |
审核 |
4个小时 |
(1)按照户口管理办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2)对符合按照户口管理办法条件、标准的,作出准予迁移、登记、注销、补登、恢复的书面决定。不符合户口管理办法条件、标准的,作出不予迁移、登记、注销、补登、恢复的决定,说明不予迁移、登记、注销、补登、恢复的意见及理由。 |
办结 |
2个小时 |
(1)公开审批结果,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 (2)对准予迁移、登记、注销、补登、恢复的,制作、发放户口薄或注销证明。 (3)对不予迁移、登记、注销、补登、恢复的,告知其不予迁移、登记、注销、补登、恢复的决定,并将申请材料一并退还申请人。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4)按要求将审批材料归档。 |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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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核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
| 居民户口簿 | 查看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