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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文件解读

  • 发布时间:2023-07-28
  • 来源: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确保房地产项目工程建设和交付,保障房地产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国人民银行岳阳市中心支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岳阳监管分局、岳阳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等4部门共同制定了《岳阳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

  一、制定背景

  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是商品房预售制度的重要内容,是在商品房预售制度下保障房地产项目建设,防范商品房交易风险,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我市原有的监管办法部分条款已不适应当前市场形势的需要,亟需根据实际情况修改完善,出台新的预售资金监管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保障房地产项目竣工交付,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结合我市实际,重新起草了《办法》。

  二、制定情况

  《办法》(征求意见稿)制订工作启动以来,我们开展了一系列工作。一是开展基础调研。收集学习多地制度情况,在赴各地调研时,有针对性地向各地主管部门、相关企业了解《办法》实施情况、遇到的问题。二是广泛征求意见。根据前期调研的情况,组织起草《办法》(征求意见稿),向有关部门和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意见多次进行修改。三是通过了市司法局的司法审查会议,最终形成上报稿并发文。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五章二十七条。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主体、原则及适用范围。第二章监管银行及账户管理明确了按照一次预售许可申请对应一个监管账户的原则开设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明确了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与资金监管部门、监管银行共同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第三章预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明确了预售资金应当专款专用,用于本项目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后发生的工程款、农民工工资、材料款、设施设备款、法定税费,偿还银行开发贷款本息和本项目建设的其他费用,不得挪作他用。第四章法律责任明确了企业的违规情形、各部门监管责任,及企业与各部门工作人员违规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规定了本《办法》的施行日期及适用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