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个人服务
  • 法人服务
  • 部门服务
  • 便民服务
  • 互联网+监督
  • 我的服务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解读 > 详情

辰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解读《辰溪县实施〈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细则》

  • 发布时间:2026-04-09
  • 来源:辰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解读《辰溪县实施〈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细则》

辰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近日,县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辰溪县实施〈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细则》(辰政办发〔2026〕5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全面落实《湖南省实施〈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县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制定《辰溪县实施〈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细则》。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五章二十二条,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至第五条)。明确了立法目的、依据、适用范围、管理原则。重点厘清了县人社局牵头、行业主管部门归口监管及施工许可(备案)时对专用账户前置审核、金融监管部门协作、其他部门配合的职责分工体系,并强调了信息化监管平台的支撑作用。

第二章 专用账户的开立与管理(第六条至第十二条)。细化了专用账户开立的条件、开立前的协议签订要求、开立流程及备案时限。明确了建设单位人工费用的拨付周期(不超过1个月)、拨付责任及异常情况报告机制。规定了总包单位用工实名制、工资表确认、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的具体操作要求。强调了专用账户资金的专属性,并对账户变更、撤销等情形作出规范。

第三章 监督与检查(第十三条至第十五条)。构建了人社部门牵头、多部门协同的监督检查机制,明确了检查方式和信用评价应用。强化了开户银行的报告义务和信息反馈责任。设立了社会监督渠道。

第四章 违规违纪责任(第十六条至第十九条)。分主体明确了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对行业主管部门未按规定开展施工许可前置审核、建设单位未足额拨付人工费用、总包单位未规范使用管理专用账户、开户银行未履行监管协议等行为,设定了责令改正、罚款、项目停工、资质处理、金融处罚等多层次惩处措施。对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失职渎职行为规定了问责条款。处罚标准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上位法保持衔接,同时结合我县实际明确了操作指向。

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二条)。规定了实施细则的解释机关和施行日期。

三、重点说明

1.关于职责分工。《实施细则》在《省办法》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县人社局作为牵头部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职责,细化了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本行业项目的监管责任,强化了金融监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作用,旨在形成监管合力,避免职责交叉或空白。

2.关于信息共享应用。提出推行监管信息共享机制建设,旨在通过技术和行政手段实现信息共享、动态监控和智能预警,提升监管效率和精准度,是落实“数字政府”建设要求的具体体现。

3.关于违规后果。责任章节力求具体、可操作,将违规行为与相应的行政处罚、信用惩戒、市场准入限制等措施直接挂钩,增强了制度的威慑力和执行力。

相关文件:辰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辰溪县实施〈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细则》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