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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申请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我要申请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实施主体 湘潭高新区组织人社局
兑现层级 市级/隶属,县级
政策期限 2020年1月1日-2021年12月30日
办理方式 高新区“六稳”“六保”政策兑现专窗受理—就业窗口初审—区组织人社局复审,在区官网进行公示—公示后报同级财政部门核拨补贴资金。
兑现成果形式 审核通过,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生活费补贴
政策类别 财政奖补
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 0731-58551378
监督电话 0731-58267110
事项名称 我要申请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实施主体 湘潭高新区组织人社局
兑现层级 市级/隶属,县级 政策期限 2020年1月1日-2021年12月30日
办理方式 高新区“六稳”“六保”政策兑现专窗受理—就业窗口初审—区组织人社局复审,在区官网进行公示—公示后报同级财政部门核拨补贴资金。
兑现成果形式 审核通过,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生活费补贴
政策类别 财政奖补 收费依据 暂不收费
办理地点 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 0731-58551378 监督电话 0731-58267110
政策依据
大力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重点面向企业职工、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贫困劳动力、贫困家庭子女等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对符合条件的人员给予生活费补贴。《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20号);对《湖南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目录(2019—2021年)》(湘人社发〔2019〕17号)规定的各类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普遍提高50%。原有规定上浮的地区和人员,按原有比例享受职业培训补贴,不叠加享受。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确定为紧缺职业(工种)的,普调后其培训补贴标准上浮10%的规定仍继续执行。《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稳企稳岗稳就业十条措施>的通知》(湘人社规〔2020〕2号)
申报条件
对2020年1月至2021年12月期间,在人社部门已备案的培训机构对就业服务部门提出开班申请,获得通过后组织企业职工、农村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贫困劳动力、贫困家庭子女等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符合条件的人员给予生活费补贴。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份数 提交方式 是否要电子材料 受理标准 来源渠道 材料范本 填报须知
《就业技能培训补贴申请表(个人)》原件 1份现场提交查看详情 政府部门核发 查看详情
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复印件 1份现场提交查看详情 申请人自备 查看详情
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份现场提交查看详情 申请人自备 查看详情
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原件原件 1份现场提交查看详情 申请人自备 查看详情
《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请表(单位)》原件 1份现场提交查看详情 申请人自备 查看详情
学员本人签字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人员名册》原件 1份现场提交查看详情 申请人自备 查看详情
申报流程
高新区“六稳”“六保”政策兑现专窗受理—就业窗口初审—区组织人社局复审,在区官网进行公示—公示后报同级财政部门核拨补贴资金。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