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高新区 切换

湖南省

即将前往:
湘潭高新区
切换
行政区划部门

我要申请减免企业所得税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我要申请减免企业所得税
实施主体 国家税务总局湘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兑现层级 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
政策期限 2020年12月31日
办理方式 1、通过湖南省电子税务局申报https://etax.hunan.chinatax.gov.cn/ 2、办税服务厅申报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在纳税申报时将相关情况填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行次。
兑现成果形式 减免企业所得税
政策类别 税费优惠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 0731-12366、0731-55512366
监督电话 0731-12366、0731-58267110
事项名称 我要申请减免企业所得税 实施主体 国家税务总局湘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兑现层级 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 政策期限 2020年12月31日
办理方式 1、通过湖南省电子税务局申报https://etax.hunan.chinatax.gov.cn/ 2、办税服务厅申报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在纳税申报时将相关情况填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行次。
兑现成果形式 减免企业所得税
政策类别 税费优惠 收费依据
办理地点 湘潭高新区晓塘中路9号创新大厦附楼一楼政务大厅“六稳”“六保”政策兑现窗口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 0731-12366、0731-55512366 监督电话 0731-12366、0731-58267110
政策依据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28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0 年第 8 号) 《关于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等税费政策实施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0 年第28号)
申报条件
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由省级及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份数 提交方式 是否要电子材料 受理标准 来源渠道 材料范本 填报须知
申报流程
正常企业所得税申报流程。
办理时间
1.网上申报:全天 2.窗口申报:法定工作日,各地办税大厅办公时间可登陆湖南省税务局网站,通过【纳税服务】-【办税地图】路径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