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高新区 切换

湖南省

即将前往:
湘潭高新区
切换
行政区划部门

我要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我要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实施主体 国家税务总局湘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兑现层级 县级
政策期限 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办理方式 一、网上申报 进入湖南省电子税务局官网https://etax.hunan.chinatax.gov.cn/,纳税人登录成功后,通过【我要办税】-【一般退(抵)税管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的路径,进入“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申请功能页面。 点击【新增信息】,进入“新增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表单申请填报界面,根据业务据实填报申请表单。申请表单填报完毕后,点击【下一步】,进入申请确认界面。选择【上一步】,退回申请表单填报界面可重新修改信息;选择【保存】,在“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主界面形成草稿,草稿支持修改、删除和查看功能;选择【提交】,申请事项将提交至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的涉税事项在税务机关未受理之前支持撤销和查看功能。 二、窗口申报 符合申请条件的纳税人,可在高新区税务局第二办税服务厅提交相应报送资料,由办税服务厅代办转报。 三、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如纳税人存在欠缴税费未缴清的情况,不予办理退税申请; 3.如纳税人不存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量留抵税额的,不予办理退税申请; 4.纳税人须先进行了退税账户账号备案登记才能办理退税申请。
兑现成果形式 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政策类别 税费优惠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 0731-58212366
监督电话 0731-55512366、0731-58267110
事项名称 我要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实施主体 国家税务总局湘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兑现层级 县级 政策期限 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办理方式 一、网上申报 进入湖南省电子税务局官网https://etax.hunan.chinatax.gov.cn/,纳税人登录成功后,通过【我要办税】-【一般退(抵)税管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的路径,进入“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申请功能页面。 点击【新增信息】,进入“新增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表单申请填报界面,根据业务据实填报申请表单。申请表单填报完毕后,点击【下一步】,进入申请确认界面。选择【上一步】,退回申请表单填报界面可重新修改信息;选择【保存】,在“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主界面形成草稿,草稿支持修改、删除和查看功能;选择【提交】,申请事项将提交至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的涉税事项在税务机关未受理之前支持撤销和查看功能。 二、窗口申报 符合申请条件的纳税人,可在高新区税务局第二办税服务厅提交相应报送资料,由办税服务厅代办转报。 三、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如纳税人存在欠缴税费未缴清的情况,不予办理退税申请; 3.如纳税人不存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量留抵税额的,不予办理退税申请; 4.纳税人须先进行了退税账户账号备案登记才能办理退税申请。
兑现成果形式 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政策类别 税费优惠 收费依据 暂不收费
办理地点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 0731-58212366 监督电话 0731-55512366、0731-58267110
政策依据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
申报条件
列入省级及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的企业。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份数 提交方式 是否要电子材料 受理标准 来源渠道 材料范本 填报须知
《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申请表》原件 1份网上现场都可提交查看详情 其他 查看详情
申报流程
纳税人应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完成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退(抵)税申请表》。
办理时间
1.网上申报:全天 2.窗口申报: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