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办理是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授权人)通过一定程序,将自己的医保个人账户余额授权给其配偶、子女、父母(被授权人)使用,即允许用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余额支付近亲属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个人负担医疗费用。
参保人员因故在异地就医时,需提前办理备案手续,以便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能够直接结算医疗费用。包括以下备案服务:
包括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五种门诊慢特病的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参保人员跨省就医时,上述五种门诊慢特病的治疗费用可以直接结算,无需再回参保地报销。
参保人员可在定点医药机构通过医保卡直接支付个人应负担的费用,而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则由医疗机构或药店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之间进行结算,无需参保人员再另行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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