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2、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3、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4、双方无配偶。
省内居民办理婚姻登记后,公安部门根据接收的当事双方签名确认的《结婚落户“高效办成一件事”申请表》、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和婚姻登记信息数据,线上申请变更户口婚姻状况。(如当事人有尚未办结的户籍业务,应在办结后,再按上述流程申请婚姻状况变更)。
夫妻双方均系湖南户籍,其中被投靠方系我省家庭户口的,可以通过结婚落户“高效办成一件事”办理夫妻投靠户口迁移。
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生育子女的夫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生育登记。 1、夫妻双方或一方户籍在本省。 2、夫妻双方户籍均不在本省,在本省居住1个月以上的。 夫妻可在生育前进行生育登记,也可在生育后补登,其中双方符合结婚登记条件非婚生育的,可在办理结婚证后进行补登。 提倡孕前或者孕早期三个月内办理生育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