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县级及以上领军人才、学术技术带头人,享受县级以上政府津贴的专家;
(二)市级及以上技术能手、技师,企业高级管理人才;
(三)入选县级及以上人才选拔项目、获科技类奖励的优秀人才;
(四)在我县工作的“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及以上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高层次人才;
(五)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其他高技能人才和特殊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