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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一件事”
集成企业投资(含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事项,做到“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次提交、限时办结、一线应答”,提升市场主体获得感。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一件事”
一次性办理以下事项
立即办理
办事指南
事项效能
过去
现在
办理时限
平均节省
天
申报材料
平均减免
份
跑动次数
平均减少
次
办理环节
平均减少
个
受理条件说明
(一)项目所属产业应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以及湖南省地方产业政策相关要求,不属于淘汰类项目。
(二)项目用地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优先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切实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
(三)需要新增建设用地或者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前或者备案前后,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提交申请资料、建设依据及建设项目用地综合论证分析报告等(具体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
(四)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应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符合区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及规划环评要求,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应满足相应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区域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应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应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环评文件编制内容、编制质量符合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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