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的市场主体(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除外)。市场主体在申请简易注销登记时,未发生或者已结清清偿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应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且不存在以下情形的,适用简易注销程序:
- 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
- 在经营异常名录或者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的;
- 存在股权(财产份额)被冻结、出质或者动产抵押,或者对其他市场主体存在投资的;
- 正在被立案调查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正在诉讼或者仲裁程序中的;
- 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的;
- 受到罚款等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 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
-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
- 不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