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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基本编码: 430164018W00
事项名称: 移植古树名木(城市除外)
行业名称: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行使层级: 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 《湖南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2021〕第306号)第二十七条 移植古树名木应当制定移植方案,落实移植、复壮和养护费用,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应当组织专家对移植方案进行论证,采取听证会或者公示等形式征求公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采伐古树名木:(一)符合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第三项移植规定,但树种生物学特性特殊,现有工程技术手段不可能移植成活的;(二)因感染松材线虫等检疫性有害生物,且不可防治的;(三)经鉴定死亡的。采伐古树名木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手续。《湖南省林业条例》(根据2021年3月31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湖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三十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十二条 树龄在一百年以上或者珍稀名贵、具有历史价值、重要纪念意义的古树名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进行登记,建立档案,设立标志,落实管护责任单位。禁止皆伐、移植或者损毁前款规定的古树名木。确需进行保护性移植的,应当按规定权限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