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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基本编码: 000768005000
事项名称: 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并公布
行业名称: 国家文物局
行使层级: 省级/直属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2003年5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7号)公布,2017年10月7日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第四次修订)) 第十四条:省级、设区的市、自治州级和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由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的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划定并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2年11月19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2024年11月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第二十六条: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划定公布必要的保护范围。第二十九条:根据保护文物的实际需要,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周围划出一定的建设控制地带,并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