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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基本编码: 000168007000
事项名称: 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改变用途审批
行业名称: 国家文物局
行使层级: 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2年11月19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2024年11月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第三十四条:国有文物保护单位中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除可以建立博物馆、文物保管所或者辟为参观游览场所外,改作其他用途的,设区的市级、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应当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