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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基本编码: 000125036005
事项名称: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行业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行使层级: 省级/直属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 《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湘政发〔2019〕16号)) 下放管理层级对行政权力事项目录第十九项。 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目录第十四、十六、十七项。 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目录第十四、十五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1〕第41号) 全文。《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国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44号)) 第十四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生产前,应当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 第二条 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 第六十三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需要审查批准(包括批准、核准、许可、注册、认证、颁发证照等,下同)或者验收的,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