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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创建省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
机构名称: 湖南省体育局
责任处室: 青少年体育处
职权类型: 行政确认
职权依据: 《湖南省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条例》(2007年1月25日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可以将具有体育优势项目的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机构,确定为体育后备人才基地。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决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组织评选委员会进行实地考察评估、复核。 3.决定责任:按评估、复核分值产生湖南省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 4.送达责任:对认定检查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5.事后监管责任:每2年对实施湖南省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进行中期评估。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1.《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22号);2.《湖南省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条例》(2007年1月25日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