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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在公路、建筑控制区、车辆停放场所 、车辆所属单位等进行监督检查
机构名称: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责任处室: 厅养护处
职权类型: 行政检查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一条 公路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在公路、建筑控制区、车辆停放场所、车辆所属单位等进行监督检查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公路经营者、使用者和其他有关单位、个人,应当接受公路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并为其提供方便。 公路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应当佩戴标志,持证上岗。
责任事项: 1、检查责任:根据有关情况对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依法履行公路养护、绿化和公路用地范围内的水土保持义务的监督检查;2、处置责任:根据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置措施;3、事后监管责任: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归档备查,并组织跟踪监督;4、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一条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