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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授予
机构名称: 湖南省体育局
责任处室: 群众体育处
职权类型: 行政确认
职权依据: 《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6号)第十四条各级体育主管部门或经批准的协会按照社会体育指导员等级标准,批准授予相应社会体育指导员称号:(一)县级体育主管部门批准授予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二)地(市)级体育主管部门或经批准的省级协会批准授予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三)省级体育主管部门或经批准的全国性协会批准授予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四)国家体育总局批准授予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决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确认或者不予行政确认决定。 4.送达责任:依法向申请人授予证书。 5.事后监管责任:对确认事项实施监督管理,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1993年国家体委第19号令)第五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