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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规违纪行为处理
机构名称: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责任处室: 人事考试院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5、6、7、8条
责任事项: 1.告知责任:在做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处理决定及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应试人员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2.决定责任:对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作出处理决定的,由考试机构或者考试主管部门制作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决定书,依法送达被处理的应试人员。 3.送达责任:对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作出处理决定的,由考试机构或者考试主管部门制作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决定书,依法送达被处理的应试人员。 4.法律法规规章文件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16、17条
追责对象范围: 厅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