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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统计监督检查
机构名称: 湖南省统计局
责任处室: 统计执法监督局
职权类型: 行政检查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
责任事项: 1.检查责任: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对我省统计工作行为和统计数据质量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2.处理责任: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单位,政府统计机构应当责令改正,并按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处理。 3.信息公开责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信息公开事项。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十七条、《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六十四条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