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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洗染业经营者备案登记
机构名称: 湖南省商务厅
责任处室: 服务贸易和商贸服务业处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洗染业管理办法》(2007年第5号)第五条 经营者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60日内,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 3.决定责任: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备案登记。 4.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洗染业管理办法》(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环保总局令2007年第5号)第5条。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经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