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化县江南镇镇本级 切换

湖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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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化县江南镇镇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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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或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初审
机构名称: 安化县江南镇人民政府
责任处室: 安化县江南镇人民政府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令第162号)第十七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二)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 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审查申请材料。3.决定责任:作出转报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转报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监管责任:开展日常监管和接受监督,及时处理上级主管部门的反馈信息。77.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湖南省生育服务登记和生育证管理办法》(湘卫指导发〔2016〕1号)第三条 夫妻生育第一、二个子女的,实行生育登记,发放生育服务证。夫妻生育3个及以上子女(以下简称再生育)的,实行审批制度,符合条件的,发放生育证。 第五条 拟生育第一、二个子女的夫妻,可在生育前选择在夫妻双方任意一方的户籍地、现居住地或从业地村(居)民委员会进行生育服务登记,受理单位所在乡镇(街道)负责发放生育服务证。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