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县步仙镇镇本级 切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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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县步仙镇镇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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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
机构名称: 岳阳县步仙镇人民政府
责任处室: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年12月7日修订)第七十二条: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环境保护、公安、卫生、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按照本地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实施救援,不得拖延、推诿。
责任事项: 1.报告责任:立即向有关应急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2.组织疏散责任:及时疏散、撤离或者采取其他类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各类人员。 3.处置责任:在专家及有关专业部门指导下,参与事故救援,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大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产生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洗消等措施。 4.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追责对象范围: 分管领导、单位责任人、具体经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