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溪区 切换

湖南省

即将前往:
云溪区
切换
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
机构名称: 云溪区应急管理局
责任处室: 区应急管理局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依法作出行政决定。 4.监管责任: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加强监管。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6.备注:我区应急管理部门只具备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第二类和第三类经营的备案的权力和相应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二、三款、《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第三条第一、四款、《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第十八条第三款。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处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