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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申请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审批
机构名称: 衡山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责任处室: 行政审批服务股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02年9月29日国务院令第363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设立审批。第十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申请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第十三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变更营业场所地址或者对营业场所进行改建、扩建,变更计算机数量或者其他重要事项的,应当经原审核机关同意。
责任事项: 受理责任、审查责任、决定责任、送达责任、事后监管责任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责任等;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依职权办理的行政权力事项一般可划分为立案责任、调查责任、审查责任、告知责任、决定责任、送达责任、执行责任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责任等
责任事项依据: 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等通用法律规范的一般责任条款。
追责对象范围: 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