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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对违反规定在广播电视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建筑施工、兴建设施或者爆破作业、烧荒等活动的处罚
机构名称: 衡山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责任处室: 文化综合执法大队
职权类型: 行政处罚
职权依据: 《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5号)第二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广播电视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建筑施工、兴建设施或者爆破作业、烧荒等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广播电视设施管理单位责令改正,限期拆除违章建筑、设施,对个人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事项: 受理责任、审查责任、决定责任、送达责任、事后监管责任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责任等;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依职权办理的行政权力事项一般可划分为立案责任、调查责任、审查责任、告知责任、决定责任、送达责任、执行责任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责任等。
责任事项依据: 《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等通用法律规范的一般责任条款。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