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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项目申报
机构名称: 衡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处室: 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第三条第二款:“加快住房建设项目的行政审批”。 《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第六条第一款:“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的行政管理工作”。 《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工作意见》(长政发〔2011〕16号)第八条第二款:“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制定全市公共租赁住房发展规划、政策、操作细则和年度计划编制,以及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的规划、审批、建设和运营的监督管理等工作”。
责任事项: 监督管理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第六条
追责对象范围: 管理机关及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