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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施工图审查情况备案
机构名称: 芙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长沙市芙蓉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责任处室: 工程管理科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2013〕第13号)第十三条 审查机构对施工图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审查合格的,审查机构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审查合格书,并在全套施工图上加盖审查专用章。审查合格书应当有各专业的审查人员签字,经法定代表人签发,并加盖审查机构公章。审查机构应当在出具审查合格书后5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情况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二)审查不合格的,审查机构应当将施工图退建设单位并出具审查意见告知书,说明不合格原因。同时,应当将审查意见告知书及审查中发现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问题,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施工图退建设单位后,建设单位应当要求原勘察设计企业进行修改,并将修改后的施工图送原审查机构复审。
责任事项: 1.受理阶段: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齐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 2.审查阶段:对申请人提交的备案材料进行审查。3.备案阶段:登记管理机关对申请人提交报告予以备案;建立信息档案。4.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13号)第十三条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