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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华侨捐赠公益事业项目备案
机构名称: 芙蓉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芙蓉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责任处室: 芙蓉区委统战部侨务办公室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侨务部门可以参与对华侨向境内捐赠财产使用和管理的监督。 《湖南省华侨捐赠若干规定》第九条:华侨捐赠外汇和人民币,由受赠人报所在地人民政府侨务部门备案。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 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1.《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2.《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章。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 分管负责人 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