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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市场主体备案事项
机构名称: 芙蓉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责任处室: 审批二科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21)第746号)第九条 市场主体的下列事项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一)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二)经营期限或者合伙期限;(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的出资数额,合伙企业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缴付期限和出资方式;(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五)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成员;(六)参加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家庭成员姓名;(七)市场主体登记联络员、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八)公司、合伙企业等市场主体受益所有人相关信息;(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组织进行审查,提出办理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力。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决定;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行政许可法》第30、32、34、37、38、39、40、42、44条。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窗口负责人、具体承办人

主办单位: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承办单位:湖南省政务服务和大数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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