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区 切换

湖南省

即将前往:
芙蓉区
切换
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名校长、名师、骨干教师认定,名师工作室认定
机构名称: 芙蓉区教育局
责任处室: 人事科
职权类型: 行政确认
职权依据: 1.《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第三条第十款培养造就高端教育人才。实施中小学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第五条第十九款完善教师表彰奖励制度。探索建立国家级教师荣誉制度。继续做好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表彰工作,对在农村地区长期从教、贡献突出的教师加大表彰奖励力度。定期开展教学名师奖评选,重点奖励在教学一线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研究完善国家级教学成果奖。鼓励各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教师表彰奖励工作。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第十条;《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及规划纲要(2011-2020年)》第五十三条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