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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基本编码: 432072005W00
事项名称: 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备案
行业名称: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行使层级: 省级/直属
设定依据: 《湖南省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实施办法》(湘药监发〔2024〕14号)第十九条 第三方平台提供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服务前向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备案申请,如实填写《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备案表》(附件2),并提交相关材料(附件3)。 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第三方平台提交材料进行核对,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在备案后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备案信息(附件4)。 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第三方平台备案后1个月内,组织对其开展现场检查,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其备案号。 第三方平台的公示备案信息如发生变化,其应当在相关信息变化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备案;其他备案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进行更新。 第三方平台不再提供药品网络销售平台业务,应当提前20个工作日在平台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有关信息,主动向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取消备案。取消备案的材料应当包括拟取消的备案信息及不再开展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服务的承诺声明等。已办理取消备案的企业拟重新开展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服务的,应当重新向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备案。 第三方平台的实际情况与备案信息不符且无法取得联系的,经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示10个工作日后,仍无法取得联系或无法开展现场检查的取消备案。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企业备案提供虚假材料或者在日常监管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法处理。《国家药监局关于规范药品网络销售备案和报告工作的公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22年第112号) 全文。《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8号)第十八条 第三方平台应当将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网站名称以及域名等信息向平台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平台备案信息公示。